时间:2024-11-01 14:31: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为偿还网络贷款,林昊(化名)动起了歪心思,先后3次到某商场专卖店盗窃名牌鞋子、衣服,倒卖抵债。
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以林昊涉嫌盗窃罪依法向临潼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11日,林昊在某专卖店,寻找磁扣较松的鞋子,寻找机会卸掉磁扣,把鞋子放到门口……他又用同样的方式盗走了一件羽绒服,然后将偷来的3双鞋和1件羽绒服装进随身携带的购物袋,准备换点钱花。同年11月18日,准备再次进入到该商场某专卖店实施盗窃时,被店员发现后报警被抓获。
林昊先后3次趁该专卖店内员工忙碌之际,以同样的方式盗走16双鞋及2件羽绒服进行销赃,赃款已被用于还贷和挥霍。经鉴定,被盗物品市场价值21000余元。
在此检察官呼吁各位广大群众,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要用自己的双手通过正规的渠道创造财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金钱观,培养勤俭意识,摒弃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合理安排生活支出,谨防过度借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内容、形式均存在改编,文中涉案人员姓名均为化名,请理性阅读。
作者:王潇 刘丝奇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