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01 14:36:5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来到司法救助对象家进行回访,了解各项救助措施的落实情况。“感谢咱们子洲检察对我家的帮助,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给予了救助金,帮助我们渡过了难关,今天又来看望我们。”被救助人小刚语重心长地说。
2024年4月,万某在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在路上横冲直撞,连续发生三起交通事故。与小宇(化名)骑行的摩托车(小鑫、小钰乘坐)发生碰撞,造成小宇严重受伤,小鑫(化名)、小钰(化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万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鉴定,万某属醉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
子洲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万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过程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办理,控告申诉部门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实地走访调查,查明小宇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因住院产生巨额医疗费。事故发生后,小宇长期昏迷,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为治病家中欠下巨额债务,且小钰与小鑫因事故死亡,使得三个家庭遭受严重打击。而万某无民事赔偿能力,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赔偿部分未能实际执行,导致以上三个被害家庭生活因案陷入困境。
子洲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小宇与小钰、小鑫家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小宇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中明确救助对象,应予重点救助。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子洲县检察院启动多元联合救助机制:一是将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向县妇联通报,共同研究推进综合帮扶措施。县妇联将王某宇确定为重点帮扶困难妇女;二是积极拓宽救助渠道,依据《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子检会〔2022〕1号),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经协调,县总工会向小宇发放救助金4万元,县妇联发放救助金2000元,县教育局发放救助金5000元;三是主动联系医保机构,向县医保局说明小宇困难情况,协调报销医疗保险费用。最后,子洲县检察院向小宇及被害人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
案件办结后,子洲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妇联定期走访救助对象,持续关注被救助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被救助人恢复生活信心。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用实际行动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希望的蓝天!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