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7 09:43: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司法所依照《汉中市南郑区“村村(社区)调”多元解纷实施办法》组成调解专班,成功调处一起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纠纷,南郑法院新集法庭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共同在实践中探索出了该类纠纷源头化解的有效路径,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案情简介:南郑区新集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汉中某农业发展公司签订《稻渔综合种养合作协议》后,依据政府关于稻渔综合种养项目的政策,向该公司拨付了项目补助资金35万元。资金拨付后,该公司陆续实施了部分稻渔种养项目的建设,但后续项目建设经多次催促仍迟迟不见进展。新集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遂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返还已拨付的全部项目补助资金。
调解经过:新集法庭在了解案件情况后,考虑到该案所涉及的合同政策性较强,镇、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中具有审核、监管、验收等职责,清楚掌握项目进展等实际情况,适宜《汉中市南郑区“村村(社区)调”多元解纷实施办法》确定的专班调解模式,便出具委托调解函将该案委托给新集镇平安法治办调解。为妥善、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新集镇平安法治办随即联合镇司法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及项目包抓干部共同组成调解专班,经过分析研判在掌握项目情况、吃透政策精神、摸清纠纷症结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调解专班成员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出发,宣讲政策精神,厘清法律关系,分析后果利弊,最终新集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做出了些许让步,同意汉中某农业发展公司分期退还项目未实施部分的补助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新集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该起纠纷得以高效圆满化解。
近年来,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的相关纠纷频频发生,事后救济困难重重、收效甚微,暴露出该类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问题,南郑法院在办理该类案件的过程中,深入调研分析成因及背后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了《关于源头治理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相关纠纷的司法建议书》,精准施策,分类分情况给出了详尽的纠纷化解意见。在此基础上,通过灵活运用《汉中市南郑区“村村(社区)调”多元解纷实施办法》构建的“网格调解、自治调解、专班调解、联动调解”四级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指导各级组织、部门将此类纠纷妥善化解在诉前,为有效降低农村集体资产及扶贫资金的风险,实现各类社会治理路径的有效衔接、治理主体的高效协调,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模版。
作者:朱 虹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