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04 09:57:2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法官如何才能更大限度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得到实现,又能从根本上化解纠纷?
近日,大荔法院官池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茹少男发现双方当事人还有另外一起诉讼。经初步调查,双方当事人因承揽合同产生纠纷,各自到法院来为自己寻求“正义”。两起案件系同一个矛盾。
为一次性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茹少男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两件案件合并调解。调解初期,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态度坚决且不肯退让。承办法官茹少男采取讲法在前、说理并重的调解方式,多次沟通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还当庭完成了履行。伴随着当事人发来的感谢信息,这个纠纷圆满画上句号。
(本案截图)
针对这两起案件纠纷,承办法官茹少男采取“调解+执行”一体化解纷的思路方式,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实现即时履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官池法庭积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调立审执”一体化,在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的同时,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产生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官池法庭将持续紧盯矛盾纠纷源头,围绕“调解+执行”一体化解纷思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矛盾不上交”,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庭解民忧的司法温度。
作者:茹少男
编辑:许沥心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