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这笔费用谁“买单”?

时间:2024-12-26 10:01: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案情简介

2021年,原告小帅曾将被告大壮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已付购房款60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50万元。该案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由历经一审、二审,因最终查明被告存在未将案涉商品房所有权按约转移给原告的事实,法院判令大壮向小帅返还60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小帅律师费5万元。

虽然小帅希望对方返还房款的请求得到了支持,但是其认为一、二审分别花费的律师费50万元、20万元未被认定,故在两年后,再次将大壮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对方支付律师费70万元。

小帅到底出了多少律师费?

小帅认为他与陕西XX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案律师费为50万元,其中5万元是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给付;剩余代理费得等到小帅收到回款金额或其他等额资产后支付。若案件进入二审或执行阶段,则小帅需分别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支付。所以,原告小帅以此估算出了70余万元的律师费。

法院审理

在前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原告诉称其为实现债权而需支付的律师费为50万元,但鉴于截止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因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所涉诉讼实际支付5万元律师费,故最终判决被告大壮应赔偿原告实际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

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诉请的律师费在前案进行了主张,且法院根据查明情况酌情认定律师费为5万元,故该50万元的一审律师费,与前述案件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请求相同,已构成重复起诉。

剩余二审律师费20万元,原告小帅实际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2.5万元,20万元的费用并未实际产生,且上述费用产生原因系因小帅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基于此原告仍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并约定高额的律师费,胜诉后要求被告承担,于法无据。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小帅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通过该案希望大家注意,作为合同签约双方,尽管通常都会对律师费的承担进行约定,但具体数额应切合实际,不得明显超出一般人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来源:西安雁塔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