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1-03 10:26:3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法院西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并重新签订合同。
被告为原告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的客户,双方签订了长期的买卖合同,每次交易均由被告向原告微信或电话告知所需货品种类、数量,原告建立台账,被告后续结清。被告自2023年9月2日起,从原告公司陆续购买水泥等建筑材料,交易总额为237970元,税款为14278.2元。在此期间,被告先后六次向原告给付部分货款,截止2023年12月12日,税款为 14278.2元,剩余未付货款金额为30000元,经催要,被告仍然拒绝给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原告为自身利益着想做出诉前保全,张敏法官接案之后便对被告进行走访,发现被告方暂时遇到经济困难,遂将原被告叫到一起进行调解,耐心劝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以和为贵、互利共赢,理性解决纠纷,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先行支付部分货款,随后双方在法官的调解和见证下签订了新的合同。
近年来,三原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作用,通过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真诚沟通、相互理解的“法治桥梁”。
作者:郝 昱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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