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国土资源局依托耕地保护成果强化执法监察工作

时间:2016-10-19 14:07: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周延陆

 (通讯员)周延陆  为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大执法”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水平,确保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全监控”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目标的实现,维护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在红庙镇开展了耕地保护试点工作。紧密依托耕地保护试点成果,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强化执法监察工作的新举措。

一是广泛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使依法用地管地、保护国土资源的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大力营造依法用地管地的良好氛围。2015年至今共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信息)1360余篇,其中市级以上915篇。印发国土资源信息(内刊)18期,更新局门户网站信息 396条。

二是充分发挥耕地保护信息员“前哨”作用,实行“国土督导、镇所巡查、村组管护、全民参与”的执法监察和耕地保护机制,建立和完善了县、镇、村三级动态巡查执法监察网络,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做到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

三是建立了动态巡查三级预警公示牌制度。按照《南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立国土资源巡查预警机制的通知》要求,根据违法线索发现后的违法程度,分级预警,直到查处、整改结束,才能消除预警。同时,建立预警记录,在各国土所和执法大队醒目位置悬挂预警公示牌。各国土资源所包干到村、责任到人,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确保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了执法大队的执法监督功能,明确了国土所的动态巡查责任。各国土所划定巡查责任区域,每个工作人员包片到村、组,层层落实责任。对发现违法线索,不能及时制止和整改的,在执法大队立案查处时,将确认动态巡查责任人的责任,由县局做出处理。

五是将违法案件月报制度改为周报。如发现违法线索,国土所要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填写巡查记录。国土所负责人在次周第一个工作日将违法案件周报报送执法监察大队,

并现场商定违法线索处理方案,及时处置整改。执法大队安排专人对每个国土所的违法案件周报进行分析汇总,发现违法案件及时报告县局。

六是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基层执法监察业务技能。为了使国土所干部能够切实提高业务技能,开展了业务轮训工作。即,分批组织国土所干部到地籍、规划、执法监察大队进行轮训,每期三个月。同时按照培训学习计划,组织全系统干部集中培训《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重点讲解《规程》和《办法》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实践运用。每次上课和轮训结束后进行统一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在全局通报。

是落实执法监察专项考核制度。县执法监察大队分上下半年对各国土所执法监察工作量化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县局综合考核成,排名最后的不得参加年终先进单位评选。连续两年县局考核排序最后一名的国土所主要负责人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建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