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国土资源局依托耕地保护成果强化执法监察工作

时间:2016-10-19 14:07: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周延陆

八是代县政府拟定《南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镇党委政府第一责任人为耕地保护主要责任人,并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违法采矿行为有拆违、制违的责任。要求国土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瞒报、怠慢、纵容和不及时整改的镇严肃追责。国土部门对在动态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向相关镇进行预警,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坚决立案查处。

我局将更加重视和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强化执法手段,保证土地管理法正确实施,确保“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落实。            编辑:董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