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人大:“三个一”为司法监督加力

时间:2023-12-19 17:44:5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年来,平利县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增强司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司法监督方式,完善司法监督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积极推进新形势下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为平利法治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

出台一个“办法”,司法监督更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出台了《平利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监督的原则、主体、对象和内容,规定了对司法工作和常委会任命的司法人员履职情况监督的方式和工作程序,还建立了重大事项、工作报告、案件办理质量评查、检察院法律监督相关情况的文件报送制度,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等方面也作出了具体规定,用制度刚性规范司法监督, 以监督之力促进司法为民,守护公平正义。

组建一个“小组”,司法监督更专业

在市县两级人大代表中甄选专业人士,组建“监察司法专业代表小组”,定期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司法监督履职培训,积极参加“两院”公众开放日和有关案件听证活动,及时了解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并推荐代表担任检察听证员,邀请代表参加各类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让司法监督更专业。两年来,共开展监察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10余次,参加案件听证活动13次,提出相关代表建议40余条。

推进一项“制度”,司法监督更有效

“这次庭审活动非常有意义,让我“零距离”了解了法院审判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建议法院持续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力度,通过巡回审判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更多人,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县人大代表吴远明在参加案件庭审评议时说道。2023年平利县深入推行《人大代表临案听审制度》,组织代表的身临庭审现场,认真听取案件审理全过程,并对庭审案件的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司法公正4个方面进行评价,让代表更加直观地了解法院审判工作,切实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让司法监督莅临“第一现场”,以有效监督助推司法更阳光。


通讯员:魏琳 罗慧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