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3 16:24:2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宁陕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负责同志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2024年拟申报发行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议案的报告》,并进行表决。
会议指出,根据《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规定,2024年拟申报发行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按照《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中“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的规定,本年新增的债券资金将计入本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我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将不超过2024年底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为集中财力办大事,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宁陕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综合县人大常委会第30次主任会意见,建议如下:
一、同意在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内申报新增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同意将新增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宁陕飞地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
三、针对上述情况,提二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强化资金监管。按照专项债务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用途,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安全。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绩效。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1〕61号)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严格绩效目标考核,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好专项债券资金扩投资 、稳增长、惠民生的作用。(吕宣智)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