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2 10:57:0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子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一是《条例》的学习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群众的知晓率较低;二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仍存在盲点死角,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形成,监督检查不彻底;三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主动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责任意识不强,环保投入力度不大;四是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欠账较大,煤矿采空区塌陷严重,治理不及时,油气开发对水质影响大,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没有形成。为此,建议:
1.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一是市政府及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典型案例宣讲、专家座谈等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对《条例》及环保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依法防污治污工作水平。二是煤油气企业要持续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忧患意识的紧迫感、责任感。三是要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等,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率,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健全制度机制,凝聚联防联控合力。一是要建立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协调推进机制,健全和完善污染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职责,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煤油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纵深防御责任体系,实现污染防治关口前移、齐抓共管。二是要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3.夯实主体责任,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一是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严格执行煤油气项目环评制度,落实落细煤油气企业污染预防和治理主体责任。二是要督促煤油气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力度,规范开展泥浆岩屑的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对煤油气企业废水排放、泥浆岩屑收集等全过程监测,降低煤油气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4.强化修复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一是要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补偿资金收缴力度,加快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形成煤油气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二是要按照一体化保护、系统性治理要求,严格执行煤油气企业污水治理标准,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空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扬尘源治理减排,综合治理煤矿采空区塌陷,积极探索煤矸石煤泥资源化利用新技术,补齐污染治理欠账短板,推动《条例》深入贯彻实施。
作者:程柯滔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