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要强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督办力度

时间:2023-10-20 11:14:3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天科(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大)

 

一、要强化重点督办。

一是每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后,代表建议经整理、分析、归类,在及时召开交办会,交给“一府一委两院”进行办理的同时,也要确定人大常委会的重点督办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进行重点督办。二是要把代表建议比较集中的内容列为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作为跟踪监督的重点,一件一件具体抓好落实。

二、要采取多层面联动督办。

为使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认真答复,加快办理速度,必须加强催办检查工作。由人大常委会有关的办事部门负责催办、检查。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部门交办并负责催办。代表建议交办后,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及时了解“一府一委两院”的承办方案、任务分解、时间步骤、领导分包情况,及时了解办理工作的进度,随时向主任会议反馈。在办理过程中,定时进行监督,对办理中出现的疑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予以解决;对进展缓慢的及时予以批评或曝光;对办理进展快的典型及时鼓励和推广。

三、发挥代表在督办建议办理工作的作用。

在要求加强“一府一委两院”内部直线监督和常委会强化监督的同时,还要注重发挥代表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特别是提出建议的代表,要随时关注本人的建议的办理进度和落实情况,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答复。特别是对代表反馈办理不够充分、敷衍了事等问题要及时反馈人大常委会进行督办,通过这种多层面联动督办的方式来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的质量。

四、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检查。

一是催办督查制。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协同政府办公室督查部门,定期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并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不定期的抽查。二是是办理工作结束后,由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检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印发下一次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会议通过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和代表工作机构调查情况的报告,总结办理成绩和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对办理不满意的,要求限期重新办理,对仍需继续抓落实的,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督办验收,直到问题圆满解决为止。三是由代表工作机构要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或走访代表的形式,对办理结果进行调查研究,按照答复规范程度、按时办结率、代表满意率等项内容做出综合评价。防止建议办理中搪塞、敷衍代表的现象。四是由代表小组活动组织调研、视察等形式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予以关注。

五、要加强舆论督办。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选择部分重点的代表议案建议进行跟踪报道,通过舆论媒体的力量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办理进程,提高办理实效。

六、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人督办机制。一是考核评比制。每年年底或次年人民代表大会前,对承办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围绕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理时的领导重视程度、办理态度、沟通效果、答复质量、措施落实等五方面情况,要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理质量的重要标准。以“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为基准,评选出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办理结果代表不满意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评比结果报地方党委,以备党委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时参考;二是把承办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开展工作评议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对办理代表建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有条件落实而不去落实、人大常委会要求重新办理后仍拖着不办的,依法行使质询权;四是对办理代表建议推诿扯皮、延误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人大常委会依法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必要时启动法律规定的其他监督措施,依法保证重点建议的落实。五是要探索网上办理机制。通过公开代表建议内容、建议办理结果等形式,提高建议办理工作的透明程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提升建议办理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