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6 20:24: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毛茜
【关键词】公平正义、高质效、创新性系统思维
公正严明的法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叮嘱“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和国家对司法机关践行公正司法的基本价值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更好实现这一要求,要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高质效”指质量好、效率高、效果好,三者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民事检察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工作之一,为化解前端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公平正义有着重要的作用。民事案件的司法公正亦是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民事检察既要追求办案质量,同时也要兼顾办案效率,尤其要注重办案效果。但随着社会发展,民事监督案件的数量和复杂性也在不断增长,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民事检察监督,高质效得办理好这些案件,真正做到护航民生民利,成为了当前司法工作者的一项巨大挑战。
一、优化提升贯穿案件全过程处理能力
检察机关要实现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执法过程公正严明与程序结果正当公平之间的辩证统一,就要相互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法律赋予的一切基础权利。
首先要提升案件审查的能力,在审查理念、审查手段、审查方式等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则流程。牢固树立监督的理念,坚持在审查中监督、在监督中审查。同时要丰富审查手段,作为办案人员要增强自身的亲历性,不能仅停留在查阅卷宗、询问意见等常规手段上,同时也要主动出击核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补充收集其他证据,努力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有充足实在的证据。
要善于借智借力完善审查方式。专业性强的冷门领域审查难度大的案件,借助公开听证方式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学者发挥作用,一方面借助听证会平台可以加强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另一方面也让公开听证发挥自身最大的检察价值,做到应听证尽听证,防止为听证而听证。其次要提升案件处理的能力。把案件处理正确,这是检察人员从行的一个基本又非常重要的要求。应勇检察长提出的“三个善于”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为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调对接,努力通过高质效办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最后要提升“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能力。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到社会治理,把这个链条拉得更长、做得更实,自觉把监督办案融入国家治理大格局中考量,努力把办案效果从一案一事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拓展,用好检察办案资源去促进行业、社会弥补管理中的一些漏洞、缺失,扎实做好监督办案“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
应勇检察长强调要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三个效果”中,政治效果是统领,要求通过监督办案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实现讲政治与讲法治相融互促。法律效果是基础,要求监督办案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作出符合法治精神、法律规定的结论,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等引领法治进步。社会效果是关键,要求监督办案应当赢得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而不仅仅是办案人员的自我认知。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巩固办案效果,做好案件跟踪调查。民事检察监督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主动维权意识不强,需检察机关主动沟通,做好案件的后续的跟踪,服务于民,以确保支持落到实处,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对于因案件法律效果产生新矛盾、新问题,可能再次引发矛盾、纠纷的实事,及时了解,灵活采取电话回访、实地回访、联合回访等形式,不能一诉了之,只求法律效果。
二、强化创新系统思维一体化监督模式
在办案过程中创新检察思维,努力树立一体化办案思维,站在更高更全面的角度思考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要坚持系统思维做到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检察机关是作为一个整体履行职责,“四大检察”、四级检察机关、院内各部门都要更加注重系统思维。在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内部,融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监督、促进社会治理等职能,实现一体履职、全面监督。在对法院审判程序、生效裁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方面实现双向联动,在审查裁判结果、审判程序的过程中关注案件的执行问题,同时把执行活动审查作为发现生效裁判监督线索甚至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的有效渠道。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在与控申检察部门的工作协作中,持续强化双方在业务学习、案件受理、释法答疑等多方面的紧密配合、一体履职,切实增强民事检察干警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能力,树牢司法为民的监督理念。积极构建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衔接机制,有效拓展民事检察监督案源。
三、多措并举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
面对纷繁复杂、类型多样的民事监督案件,一支具有高素质的民事检察队伍尤为重要。检察人员需要树立正确的执法办案理念,扎实的民商法专业法律知识,先进开明的法治思维,高素质人才是办理精品案件的基础,是提升办案质量的重要保障。时刻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办案理念,以此引领民事检察办案工作。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树立正确的理念是民事检察高质效办案的前提。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事检察案件,必须以案件事实精准判断及法律规范适用为前提,需要民事检察人员对法律能够深入理解、系统掌握和正确适用。
一要夯实民商法专业基础知识。关注民商事法律法条的修订,深刻领悟民商事法律条文所蕴含的丰厚法理基础,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及其他民商事法律。正确理解法律条文,不仅需要检察人员认真学习民商事法律,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还要善于从解释论出发,运用法律解释方法理解法律条文,从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正确适用法律,需要明确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对案件事实进行反复归纳和整理,以专业培育优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二要聚焦民事检察监督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民事检察案例研讨会,组织检察人员研读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挥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的参照指引作用。这有利于结合裁判文书理解法律条文,认真研读相关案例在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把握实质法律关系、理解和适用法律方面的理念和实践经验,拓宽办案的思维方式。
三要定期组织、开展检察业务培训。邀请优秀检察实务工作者及法学专家对理解和适用法律的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和讲解。加强检校合作,善于运用外脑力量,推动检察机关与法学院校联系与合作,携手开展理论研究和疑难案例研判,在检校合作中提升民事检察办案人员专业素质。这有助于强化民事检察理论和实务交流,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做到既会实际办案,也时刻思考如何更好地高质效办案。
民事检察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要立足民事检察法律职能,主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认真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加强民事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着力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立足民事检察职能助力乡村振兴,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依法开展支持起诉,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加强和完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打造过硬的民事检察监督队伍,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股不可忽略的重要力量,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国家体系建设的作用不可或缺。
供稿: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毛茜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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