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15:38:57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赵金霞
强化“四个学习”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要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中省市人大工作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升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人大代表必须明确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这个权力的本质和核心,始终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是县委第十六届四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一个中心,把握践行全过程民主、提升监督效能两个关键,突出决定重大事项、强化法律监督、提升工作监督、做好人事任免、发挥代表作用五项重点依法高效履职。
四是法律法规学习。尤其学好与履行代表职务紧密相关的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基础性法律,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更新自己的思想和理念,力求在履职实践中实现新突破。
强化“四个转变”
一是由会议型代表向全程型代表转变。围绕全县“一城三区四基地建设、六大行动推进、六大统筹强化、四年活动深化、三个百亿产业聚力”等县之大计,投身工作实践,积极建言献策,增强全过程依法履职自觉性。
二是由单一型代表向复合型代表转变。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白“一府一委两院”职责和权限,通晓人大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掌握执行代表职务方式方法和途径,切实履行好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三是由荣誉性代表向责任型代表转变。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时刻不忘代表身份,时刻不忘肩负责任,在全县思想解放创新年、项目建设攻坚年、招商引资突破年、乡村振兴提升年中发挥代表应有的职能和作用。
四是由被动型代表向主动型代表转变。始终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变“要我履职”为“我要履职”,变从闭会期间的“无事可做”为“有事可办”,增强履职行权的积极性主动性。
强化“四个意识”
一是中心意识。做到同县委在重大问题上合心,在工作部署上合拍,在狠抓落实上合力。自觉把履职重点放在县委、县政府主抓的中心工作、关注的大事要事上,放在对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问题破解上,放在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
二是履职意识。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明确目的和职责,掌握正确的方式和方法,严格依照代表法规定履行代表职责。
三是民本意识。努力做到为民办实事不当挂名代表,接受人民监督不当特殊代表,情系群众不当脱离群众代表,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地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四是奉献意识。有勤奋敬业、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既干好本职工作又执行好代表职务。
强化“四有要求”
一是有意识。树立强烈的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努力当一名人民满意的优秀代表。既要为人民服务,又要有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准确的把群众的心声和意愿表达出来的能力。
二是有胆识。具有党性原则、法律勇气和坚持公平正义的品质,全面准确反映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
三是有见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客观公正的反映问题,认真负责的提出意见建议,真正解决问题。
四是有知识。通晓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懂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做到会履职、能履职、善履职,在执行代表职务中不失位、不缺位、站好位、有作为。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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