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法官走进陕西都市广播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

时间:2023-03-11 18:00:56来源:作者:

新枝抽条退旧,嫩蕊初绽含羞。初春,为纪念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迎接第2个“女法官国际日”,3月8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蒲晖受邀参加陕西都市广播《陕广大家帮》特别节目,以创建“无讼社区”为基调,现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引导妇女群众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氛围。

 

蒲法官沿着《妇女权益保障法》新修订脉络,向大家介绍了此次修订对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侵害妇女权益保障的问题作出的积极回应及修改的亮点。比如:生育手术须经妇女本人同意、媒体有义务客观适度报道涉妇女事件、限制生育不得作为聘用条件、不得因产假降低女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共同记名权等。

蒲法官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列举法条、讲解典型案例,引导妇女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自觉和行为习惯。一、新法实施后,碑林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本案系离婚纠纷,当事人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平等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离婚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民四庭郑毅法官指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告知注意事项,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二、新法实施后,碑林法院发出首份《恋爱期间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阿珍阿强是恋人关系,在同居关系中,阿珍被打断3根肋骨,经审查,阿珍所处情形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民二庭寇娟法官向该辖区公安机关及社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应提高权益保护意识,及时报警或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保留遭受暴力证据,如威胁短信,相关录音、视频,受伤、就医照片等。上述材料均可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证据。

蒲法官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是进一步为妇女全面发展营造环境的有力支撑,对实现妇女事业和机关及社会同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下一步,碑林法院将不断加强诉源治理、推进“无讼社区”创建,持续强化法治宣传,加强与妇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肩负职责使命,学好、用足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编辑: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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