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无证、醉驾摩托车!千万“驶”不得

时间:2023-06-15 15:24:41来源:作者:

 

寂静的马路上

“砰”的一声

停在路边的半挂车被“毁容”

旁边还躺着一辆摩托车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19日0时22分许,被告人王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X313县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鄠邑区某机械厂处,与张某停放在此处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后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碰撞,致自己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检测,王某血醇浓度为123.79mg/100m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另查明,王某仅有C1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二轮摩托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可以从重处罚;坦白、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理。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最终,王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刚和妻子离婚,我心情烦闷就跟朋友出去喝酒消愁,酒后也没有听朋友提醒,仍坚持骑摩托车回家才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还好没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我一定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王某说道。

法官提醒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超标电动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感情受挫不是酒驾的借口,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切勿心存侥幸,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赵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