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检察院:“三个三”工作法强化涉案未成年人教育

时间:2023-06-20 16:24:59来源:作者:

近年来,洛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原则,坚持与涉案未成年人面对面交流,心与心沟通,从思想上给予教育,从心理上给予引导,从情感上给予关怀,在办案实践中形成了“三个三”提审教育工作方法。

在提审前,坚持做到“三个明确”。在提审涉案未成年人前,坚持走访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邻居、所在学校、律师等人,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平时表现等情况,努力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涉案未成年人的出生日期、家庭状况、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情况;成长经历、性格品德、学习、生活等情况;犯罪事实、犯罪动机及认罪态度,综合各种因素全面分析案件。

在提审时,坚持做到“三个教育”。在提审涉案未成年人时,加强情感教育,与其交流思想,了解其犯罪原因,使他们认识到违法犯罪对社会、家庭的危害性,从而树立彻底改过的决心;加强法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消除消极对抗思想,远离违法犯罪;加强亲职教育,通过让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使其感受到父母及家庭的温暖,唤醒他们重新融入生活的新希望。

在提审后,坚持做到“三个帮教”。在提审涉案未成年人后,会同公安机关、看守所、法院、学校和家庭等建立多方参与的帮教模式。首先,通过与看守所管教联系,及时掌握被逮捕的涉案未成年人在监管期间的表现,对于一些思想不稳定、有情绪的涉案未成年人,会同管教及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其次,对于未批捕的涉案未成年人,更主动地与有关部门联系,关注其思想动态,帮助解决他们复学、就业问题。同时,针对继续上学的涉案未成年人联系其学校老师,掌握其学习、交友情况。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在造就一大批为国家建设所用的人才时,对那些暂时“掉队”的失足少年,国家并未弃而置之,社会并未撒手不管,而是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最大限度感化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再起航”。


供稿:洛南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