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2 20:00:3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杨家勇 刘雅利
“我一生最大的不幸就是在垂暮之年犯了法”“保证在短暂的余生遵守法律”已过七旬的被告人温某某在法庭上最后陈述时含泪说道。
这一幕发生于6月20日镇巴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镇巴县赤南镇梅坡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现场。
被告人温某某为防止野猪破坏庄稼,于2021年10月利用逆变器、电瓶、电线组装成电网,安装在其承包地及他人自留山中(属禁猎区)。2022年农历2月份,3头野猪触电死亡。被告人温某某将其处理后食用,并把剩余部分悬挂在伙房。经鉴定,温某某捕猎的野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生态价值共计1500元。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温某某犯非法狩猎罪,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温某某在媒体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1500元,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被告人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猎杀野猪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履行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官当庭讲解了法律规定和安装电网猎杀野生动物的危害性,提醒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吸取教训,不要以身试法。法院充分考量被告人温某某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积极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等因素,当庭进行了宣判。当地三十余名群众旁听庭审,参加旁听的还有该村的向某某,他因使用禁用工具在禁猎区非法猎捕野猪、毛冠鹿已被提起公诉。
作者:杨家勇 刘雅利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