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17:01:15来源:作者:
近日,西安阎良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庭前采用电话、微信建群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根据双方的反馈情况,从情理和法理出发,梳理争议焦点,耐心细致对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庭前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刘某于2020年经亲戚介绍认识被告王某,原告刘某为被告王某承包的项目提供劳务,后双方进行了结算,且被告王某向原告刘某出具了劳务费清单,但被告王某仅向原告刘某支付了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经原告刘某多次催要未果,故原告刘某诉至阎良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法官联系被告王某,被告王某表示对剩余劳务费有异议,需双方进行对账,其在四川老家陪同孩子高考,自己所有的账单在工地,待孩子高考后与原告刘某进行结算。法官考虑到高考是一个孩子人生的转折点,且关系到整个家庭,故从情理出发,将开庭时间延后,并与原告刘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王某建立微信群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阎良法院将持续加强调解力度,在调解中坚持热心、耐心、细心的三心原则服务人民群众,让司法服务更加贴心,更加惠民。
作者:付海鹏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