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院|“终本”案件不终止

时间:2023-06-29 09:18: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彪、王勉

“想不到呀,这钱我以为没有希望了,想不到你们还没有忘记给我执行,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虽然我人在外地,

但我一定要赶过来!”6月26日,申请执行人宁利和将一面“秉公执法、为民分忧”的锦旗送到勉县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表达谢意。

 

申请执行人宁利和与被执行人张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7年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张原应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宁利和扒渣机款14000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75元。逾期,被执行人张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宁利和于2017年9月5日申请强制执行,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执行到位6145.35元,尚有7929.65元未执行到位。因被执行人张原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勉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法官时不时想起这个案件,多年来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寻找被执行人张原。功夫不负苦心人,2023年2月,执行法官终于联系到了被执行人张原,添加了其微信,通过讲法释理,运用执行惩戒措施,督促其履行。6月中旬,被执行人张原履行清结了剩余的执行款7929.65元。执行法官联系在外地的宁利和领取执行款,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一面锦旗,承载的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肯定,体现着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认可。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将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文中案件当事人姓名系化名)

以案释法:执行案件的终本不等于终止。执行案件的“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并不代表人民法院对终本的案件不再执行,只是因为在执行阶段,人民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暂时不能处置,从而实施阶段性的结案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仍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