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3 17:05:2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三原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化解,当事人之间成功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2022年7月3日 ,王某驾驶出租车沿关中环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关中环线西阳丁字口,与由南向北贺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相撞事故后,又与由东向西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该事故致使三车受损,李某受伤、贺某当场死亡。三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车辆保险公司赔偿48368.33 元损失。
三原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夏芳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好调解工作,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愿,给予双方充分表达想法的时间后,针对双方存在的主要矛盾点进行释法明理,同时在情理层面对双方进行耐心开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方同意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纠纷一次性进行了化解。
三原法院将继续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力求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文中均为化名)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