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 12:51: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8月9日上午,西安中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其中,阎良法院报送的某置业公司诉某电影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成功入选,该案也是全市基层法院入选案件中唯一一件一审以判决方式结案并生效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某电影城公司租赁某置业公司的房屋开办影院,截止2020年底累计拖欠租赁费150万余元未付。某置业公司起诉请求某电影城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并承担违约金,某电影城公司则以其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为由要求减免房屋租赁费并不承担违约金。阎良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准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出租人某置业公司系国有企业以及新冠疫情对某电影城公司经营的影响,依法酌定减免部分房屋租赁费及对违约金进行了适当调整,判决某电影公司支付房屋租赁费140.49万元及违约金35709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涉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影响的民商事案件,为企业纾难解困,强元气,增活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典范。阎良法院在涉疫情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认识此次新冠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重大影响,准确理解把握中央政策,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依法稳妥审慎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利益关系,充分发挥了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辖区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后,阎良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胸怀“国之大者”,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能力、战略眼光和专业水平,充分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增力。(关山人民法庭 张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