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 16:26:0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樊欣
摘要:学生涉嫌“ 帮信罪 ”案件日益增多,对校园和谐及教育环境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也极大地损害了学生人才培养目标。出现学生涉案“ 帮信罪 ”行为的原因较多,既包括因“ 帮信罪 ”本身作为一种帮助行为的特性造成,也包括学生个体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等。在原因分析基础上,本文从源头行为管控下的治理、刑事政策指导下的治理及家校社会合力下的治理角度,提出学生涉案“ 帮信罪 ”的治理路径,以实现“ 帮信罪 ”远离“ 象牙塔 ”目标。
关键词:学生;“ 帮信罪 ”;治理路径
一、学生涉案“帮信罪”的现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也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目前已成为实务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一类重要“帮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发布厅数据显示,“帮信罪”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2022 年上半年起诉帮信犯罪 6.4 万人,低龄化现象突出,30 岁以下的占 64.8%,18至 22 岁的占 23.7%,起诉人员中,近 90% 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作为国家和社会未来希望的学生本应在学校学习知识、提升能力,却沦为犯罪“工具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不仅没有担当起国家社会家庭赋予的重任与期望,反而变成了践踏法律、谋取私利的工具。学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力军,因此分析学生涉案“帮信罪”的原因,并对学生涉案“ 帮信罪 ”的治理路径进行探究迫在眉睫。
二、学生涉案“帮信罪”的原因分析
(一)“帮信罪”的行为方式门槛低。实务中,“帮信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非法买卖“两卡”(即手机卡和银行卡)、身份证,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提供套现、取现工具,提供互联网接入、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不同于有些犯罪行为方式复杂、需要特定设备场所等条件“帮信罪”往往只需要行为人具备网络和电子产品。而“90 后”“00 后”学生作为频繁操作互联网的群体,同时课余时间比较固定及充裕,学会上述这些行为方式对于他们来说并不困难。
(二)学生法治认知匮乏。在“帮信罪”的办案实践中,存在着部分学生由于不懂法、不知法、给朋友帮忙这些事由而涉案“帮信罪。他们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我事先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借给别人会是犯罪”“发小让我帮忙一下”…… 类似这种情况并不少见,还有日常兼职领域,很多骗子利用兼职刷单、好评返现等为诱饵,拉拢学生加群,使其被骗为推广引流的工具。这些背景下涉案“帮信罪”的问题均体现出学生缺乏法治认知,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缺乏准确判断,被骗而成为“帮凶”。
(三)大额消费及攀比心理。实务案件中,很多涉案“帮信罪”的学生为农村来城读书,父母在外打工或者在家务农,无暇照看孩子,他们现在有直面社会生活、自由支配生活费和消费品的机会,突然能够支配生活费,而出现消费透支的情况,电子产品、服装鞋帽、化妆品、餐饮、旅游等等消费开支过多,有的甚至挪用原本用于学费的经费,结果不好意思找父母再要钱,又不想与老师袒露,害怕说了被责怪,而选择“另辟蹊径”。还有的是虽没有经济困境,但受到利益蛊惑驱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酿成大祸。
三、学生涉案“帮信罪”的治理路径
(一)源头行为管控下治理。治理学生涉案“帮信罪”,首先要从管控行为方式入手,让学生没有接触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机会。第一,针对支付结算提供帮助的这种高发帮助方式,各部门应持续联合推进“断卡行动”,继续打击个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买卖,对于组织招募学生买卖账户的“卡商”,依法从严惩治。第二,针对推广类帮助行为,工信部等部门应加强对广告链接、短信等平台的管理,加强广告推广链接安全性审查措施。网安部门应提高网络巡查力度,公开对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广告链接的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整治不法行为;第三,针对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这种行为相比前两者具有专业性和隐蔽性的特点,需要联合电信营运商管控网络电话,清理非法改号软件,及时禁用高风险接入点等,让学生无从接触这些行为,从而难以成为“ 提供帮助者 ”。
(二)在刑事政策指导下进行治理。时代赋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新的发展:世轻世重、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彰显司法力度和温度、展现政治担当、宽中有严的特点。实务中学生法治认知不够而被骗涉案“帮信罪”的情况中,常常伴随着“光明未来”“大好前途”“父母期望”“被骗”等词汇,尤其是本意为勤工助学的学生,极易引起群众惋惜怜悯之心。对学生涉案“帮信罪”的治理,应换位思考,从学生和群众的角度,融合理、法、情,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助推法治教育成长。如 2022 年 11 月 17日,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学生涉嫌“帮信罪”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审慎作出检察决定,让深陷帮信泥潭的学生受到深刻的法治教育的同时受到司法温度与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家校社会协同下治理。对于学生涉案“帮信罪”的治理,还是要做到让学生在法治认知、法治意识、法治能力、法治情感方面形成坚定的法治信仰,这需要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功效,共同引导学生在学法用法中提升涉法行为能力。学校应结合学生实际需要开设普法课程,充分发挥法治教育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
实践中,不可否认学校的法治教育很难做到适应每一位学生个体的具体情况和诉求。需要家庭合力承担起引导学生遵守社会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义务。家庭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传身教、家庭内部有意识的教育或无意识的影响,早在学生开始法治教育之前,学生对金钱观、交易规则、犯罪刑罚等法律和社会规则的初步了解大多来源于家庭,因而家庭仍在强化学生尊法守法教育中承担着重要职责。
学生要具有牢固的法治信仰,必然需要社会中蔚然成风的法治思潮以及公民普遍对法治的尊重与敬畏,尤其是在网络社会中,互联网的无边界特征下,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与任何人之间进行交流、可以通过互联网看到社会百态。网络环境在社会环境的波及下,如果一直传播不良信息,致使学生被“刷单”、“贷款”、不良消费攀比观包围;加之部分网民缺乏法治意识,使学生陷入交友不慎、识人不明的困境,结果导致家校对学生的法治引领教育沦为一纸空谈。因此提升学生法治信仰的坚定性与实效性,急需“网络法治制度”的完善。
来源:洛南县检察院
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