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6 17:21: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初秋雨水丰沛,村里小土路总是湿漉漉的,仅剩的几间土木瓦房参差错落,墙角堆放的柴火、瓦片早已被雨水浸透。高某细致检查了屋旁三亩地里庄稼的长势,缓缓走出村口时忍不住回过头再次打量这个生活了四年、如今已满目疮痍的村庄。村里人都陆陆续续搬到了坡下去生活,她是最后一个走的。
首个“全国生态日”,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在鄠邑法院草堂法庭联合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草堂工作站”。依托草堂工作站,高某危房租赁纠纷得以顺利调解。这是鄠邑法院以实际行动,落实赵雷院长“要对秦岭北麓、渭河流域生态及文化遗迹进行司法保护”这一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
被告高某租赁了原告张某位于秦岭脚下一处房屋及屋旁三亩地,并签订10年租期,现在是履约的第4年了。因房屋被评为危房,需修缮加固后才可居住,同村其他危房住户早已搬走。原告遂想要与被告解除租赁合同,但双方因其他细节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来到了法院。
“这是一起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租赁合同纠纷。”承办法官白亚情收案后,第一时间前往原被告所在村组,实地确认涉案房屋确系危房。在综合原被告的意见情况后,她将高某和张某约至法庭,经双方同意后进入了调解程序。
“加固房子成本太大,沙子水泥和匠人这些费用加起来都抵得上我收的房租了。村里因为搬房这事联系我好几次,我是来回全跑路上了。高师,你租的地和房子又不只有我这一户。还是尽快搬到其他安全的地方吧。”
“危房我都住了一年多了也没见出啥事,咱们开始可签了十年合同呢。我走了,我种的地咋办?”
......
调解室里,张某和高某陈述着自己的意见,白法官仔细倾听着寻找其中的关键点。“居住安全、种地收成”这两个词多次出现在对话中。于是白法官围绕居住安全来劝导承租人高某,告知其涉案房屋位于秦岭深处半山坡上,地理特征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后果不堪设想。若修缮房屋,势必要牵扯各方面人力、物力支出,零零总总加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也会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听完白法官一番利弊分析后,高某的态度逐渐动摇了起来。
“唉,危房能不能住人我还不清楚吗?但我田里的庄稼还没成熟,前期选种,育苗都花了我不少心力,现在就铲掉我舍不得啊!”
“高师,咱们都是庄稼人,我懂你的顾虑,现在把庄稼挖掉也确实怪可惜的。这样,你可以等地里收成之后再把地还给我。房子的话,你就当为了咱俩安心,也为了你的安全,尽快搬出来吧。租哪不是租呢,咱们村不是往下面平地上迁了新村盖了新房子,你哪怕住到下面,再偶尔来看看你的地呢。”原告张某表态道。
经过白法官推心置腹地多轮劝导,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高某限期搬离涉案房屋并结清租赁费,田地待收成后腾退。
“摇摇欲坠”的土木瓦房里熄灭了炊烟,当事双方长长地松了一口气......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