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丨欠条名字“对不上” 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时间:2023-09-11 17:39:1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郭训兵、穆琼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西安市某加油站一纸诉状将李利丰(化名)诉至蓝田法院,要求支付加油款。庭审过程中,加油站提交一份欠条,载明2014年4月至12月期间的加油记录,包括加油时间、金额及欠款人签名。加油站主张该内容为李利丰书写,但李利丰提出,欠条并非其所写,且所签姓名亦非其本名。

经法官核实,被告身份证件上为“李利丰”,而欠条上落款为“李力”,对于“李力”与李利丰是否为同一人,双方争执不下。原告还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因时间久远等原因无法鉴定。

承办法官明白案中可能有隐情,故加强了走访调查,在了解相关情况后,郭法官通知双方进行调解。

2023年9月6日,双方当事人按照通知来到法庭,郭法官随即对双方展开“背靠背”调解。“李利丰,你以前是从事货车运输工作的,大家平时把你叫做李力,有没有这事啊?”李某矢口否认。

“没关系,我们可以把这方面事实再落实一下,但是一旦查实,那么你可能要承担作虚假陈述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法官的不断追问下,李利丰才承认欠条是他当时雇佣的司机所写,司机不知道他身份证上的名字,就按照平时的称呼写了。李利丰还表示,他曾向加油站支付过部分油款,所以实际欠款并非欠条上所载金额,故而在庭审中否认欠条与自己有关。

了解这些情况后,郭法官当即与加油站经营者电话沟通核实,确认了部分事实,在此基础上,法官结合《蓝田新乡约》德业相劝篇之诚实守信精神对双方进行规劝和释法析理,阐明人与人之间交往要真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信守道义、遵纪守法。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温馨提醒

在此法官也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在诉讼中,债权凭证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在书写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提供己方信息,尤其作为债权人,更应核对对方身份信息,仔细审查协议内容,避免出现争议,给维权造成新的障碍,增加诉讼风险。

知识链接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蓝田新乡约》德业相劝 诚实守信:与人交往要真诚相待,在生产、经营活动和日常交往中,信守道义,遵纪守法,重承诺,守信用,借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吕氏乡约》过失相规:……四曰言不忠信,为人谋事陷人于不善,与人要约退即背之,及诬妄百端皆是……以上不修之过,每犯皆书于籍,三犯则行罚。


供稿:蓝田法院

审核:姚启明

编辑:尚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