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 10:18: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温凯
郭某某、张某某与李某、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李某、刘某某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还款义务,郭某某、张某某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查封了两套房产,且被执行人收入高、工作稳定,属于具有较强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我便放下心来,认为应该可以很快结案,从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远远出乎了我的意料。
假和解,真逃债
本着“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的想法,我立即约谈了双方当事人,希望双方达成和解,在维护申请人权益的同时给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协商还款的机会。
经过漫长的谈判过程,被执行人李某表示愿意配合分期偿还债务,申请执行人对分期还款计划也表示同意。被执行人李某为表示自己的诚意还向法院承诺,如不能按期还款,她会自行腾交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屋配合法院进行拍卖。
哪知仅仅过了几天,我就发现被执行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和解协议,甚至悄悄变更了自己领取工资的工资卡,并且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进程。
在一边催促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的时间里,我也并没有闲着,我已经察觉到被执行人李某和刘某某是“假和解,真逃债”的意图。我旋即开始调查先期查封两套房屋,有一套是被执行人的现住房,老人跟小孩都在家里住,另外一套是刘某某作为员工分配所得的福利房,由刘某某的表弟暂时租住。
假陈述,真对抗
在确定被执行人“假和解,真逃债”的情况后,根据先期调查的情况,我们启动了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出租给其表弟的房屋的评估拍卖工作。
意外再次发生,我赫然发现房屋内居住的人并不是被执行人所谓的“表弟”,而是声称已经从被执行人处购买了房屋的张某。张某还拿出了相关的转账凭证、指标转让协议等证明来证明其确实已经取得该房屋的事实。
我们向房屋占有人张某说明了具体情况,告知其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来维护自身权利,随即房屋占有人张某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案件目前正在处理中。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这一突发情况着实打了我一个措手不及,也中断了我们针对这一套房屋的拍卖工作,既然被执行人在房屋的事情上可以做虚假陈述,那么在财产申报、还款计划方面也可能隐瞒真实情况或拒不配合。想起被执行人当时信誓旦旦的承诺,我不由得打起十二分的精神,开始特别留意他们的执行配合情况。
假申报,真转移
2023年4月19日,我再次传唤被执行人李某到法院询问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李某称自己和案外第三人樊某某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有一起民事纠纷,一审已经胜诉,自己享有101万元的债权,因为案件当事人上诉所以导致一审判决并未生效,承诺待判决生效后立即通知本院扣划其到期债权。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我告诉被执行人一定要及时将上诉案件的进展向我反映,同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时刻关注被执行人所述案件的具体进展。
两个月很快过去了,经申请执行人向我反映其在西安中院多次查询,并未查到涉及被执行人李某的相关案件。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出具了律师调查令,调取了莲湖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所述案件的一审卷宗。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被执行人李某与刘某在上诉期间,与该案被告达成和解,在一审法官的见证下收取了40万元现金。
了解到该情况后,我立即传唤该案被告樊某某到庭陈述情况,根据樊某某的陈述,我发现李某与刘某某是通过虚假报告财产的形式,伪造假象、拖延时间,从而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随后我要求被执行人李某和刘某某如实说明相关情况,并将和解收到的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结果李某嘴上答应,却迟迟没有行动。刘某某竟然坚持自己不知道另案的具体情况,拒绝说明40万元现金的去向。
假配合,真拒执
被执行人肆意挑战法律底线,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才刚刚生下一子,家里现在有两个小孩需要照顾,对他们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可能会导致家中孩子无人看管。
本着以人为本的执法准则,我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要求他再次陈述相关房产情况,配合法院拍卖相关房屋。被执行人李某听闻情况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拍卖另外一套房屋用于还款。
但就在我对被执行人另外一套房屋进行拍卖时,我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刘某某因欠付银行一押、二押贷款,导致银行申请执行,且与我正在办理的案件构成合并执行的可能。一套房屋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多案的全部案款,随后启动了对第二套房屋的评估拍卖程序。
2023年8月29日早上9时许,我们赶往被执行人李某、刘某某现住址张贴并送达查封、腾房公告。长时间的敲门始终无人应答,但通过对门口电表数据分析,家中肯定是有人常住。我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刘某某,要求他们配合法院执行,经多次沟通后无果。就在我们准备公告送达时,我听到房间内突然传来孩子的哭声,我立刻敲门说到:“刘某某开门吧,我知道你在家。”终于刘某某打开了房门,但依旧以家中有小孩为由拒绝我们开展实际勘察工作,在我的严正告知下,才被迫配合。
期间,我劝告刘某,让她跟丈夫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不要再试图干扰,否则还有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等着他们。面对我的劝告,被执行人刘某不为所动,拒不告知其丈夫李某的行踪,也拒绝说明他们通过另案和解收取的40万元现金去向。
假聪明,真法盲
经过长时间缜密的调查,在掌握了基本的证据后,我将这些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听后很是愤怒,连续向我提交了《司法拘留申请书》《涉嫌拒执犯罪移送申请书》,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追究司法甚至刑事责任。我在收到这些申请书的时候也很犹豫,一方面被执行人多次欺骗法院、私下收取和解款项导致本案执行工作迟迟无法推进,确实已经涉嫌拒执犯罪。但另一方面,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才刚刚生完小孩,家中现有两个孩子需要照顾,对他们采取司法措施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孩子造成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
我心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情一定要慎重,既不能纵容被执行人践踏法律的尊严,又必须要看到刑事责任对他们一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如何在执行工作中做到情、理、法的并举,轻一分,被执行人得寸进尺,重一分,造成的打击很可能无法挽回。总有人说法不外乎情理,但法就是法,有它自己的强制力,很多被执行人自以为自己可以通过种种手段拒不配合执行甚至隐匿财产,最终达到自己财产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目的,但是实际上,他们的小伎俩根本不会阻挠法院的执行活动,亦不会干扰法官的办案思路。所谓的小聪明只可能为他们带来更为严重的责任,这真是“假聪明 真法盲”。
合上卷宗,我揉了揉酸胀的眼睛,望着办公室窗外灯火阑珊的夜色,莫名的义愤使得我从胃部到嗓子眼一阵一阵泛着火辣辣的酸水,想到了包里每天随身携带的雷贝拉唑、莫沙必利顺手打开瓶盖儿就往嘴里塞了两片,就着书柜玻璃镜子的倒影模模糊糊的看到自己愈发消瘦的身影,心里暗自念叨着,不要有这么强的代入感,早已过了不惑之年要平和面对这工作生活之中的方寸点滴之感受。
被执行人还会继续对抗执行么?
执行法官如何做到情、理、法的并举?
被执行人李某是依旧躲在妻子、孩子身后
还是出来勇于承担责任?
欲知后事如何,倾听下期对峙(下)再来分解。
供稿 :温凯
编辑: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