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3 17:20: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强米米、李舶瑞
“日照血球将滴地,风翻火焰欲烧人。”白居易曾对西安临潼石榴这样赞美道。
临潼已有两千多年种植石榴的历史,临潼石榴素以色泽艳丽、果大皮薄,籽肥渣少,汁多味甜,品质优良等特点著称,位居全国“五大名榴”之冠,被誉为果中珍品。
但是,近年来“临潼石榴”地理标志商标屡屡被假冒者搭上“顺风车”。
为进一步加强“临潼石榴”地理标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传承临潼石榴历史文化。在“临潼石榴”上市销售之前,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对临潼石榴销售市场开展实地走访调研。
该院先后走访了临潼区快速干道、姜白路等十七家零售石榴商户及两家“临潼石榴”知名合作社,调研“临潼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现状、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临潼区一名石榴种植销售合作社负责人反映到:“临潼软籽石榴一般在9月底成熟,上市期较晚,部分商户前期会从四川、云南、安徽等地购入石榴进行销售。但外地石榴的品相、口感远不如临潼本地石榴,会变相地误导消费者对临潼石榴的评价,这也导致临潼石榴这两年在全国的声誉下滑。作为我们商户也希望检察机关加强保护并宣传临潼石榴,让临潼石榴这个区域特色品牌再次打响全国!”
地理标志产品蕴含着所涉地域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仅涉及权利人的权利,更关乎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关乎地方经济发展。下一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加强各部门有效联动,综合履职,共同促进临潼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为维护区域特色品牌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审核:姚启明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