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用心调查找根结 自觉履行解矛盾

时间:2023-09-14 17:33:0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佛凯

 

富平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所有判决内容均已自觉履行完毕,9月13日,当事人送来一面锦旗,对法官的用心调查和公正裁判表示肯定和感谢。

【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B公司将车辆交付给A公司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全部车款,并购买了车辆保险,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但在车辆挂牌时却被告知车辆实际质量与合格证中标注的严重不符,无法挂牌上户。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退车并承担全部损失。B公司辩称,该车有两种备案合格证,可为原告更换合格证,不同意退车并承担损失。

为查清案情,承办法官多次前往车管所查询该车备案信息,了解车辆挂牌上户的相关法规政策,联系检测站现场检测,最终发现车辆的实际质量与车管所查询到的备案合格质量严重不符。另外,承办法官还走访了车辆经销商以及买车中间介绍人,了解到更换合格证也无法办理符合原告合同目的的车辆牌照,故B公司的辩称意见均不能被采纳。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及时作出判决,从各个角度对B公司应予以退车并承担损失进行论述。B公司收到判决后,承认是汽车厂家的问题,愿意主动履行判决,尽快退车并赔偿损失。一周后,A公司表示B公司已经对其真诚道歉并将判决全部履行完毕,感谢法官同志辛苦地调查案件,才有如此圆满的结果。

【法官寄语】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是否合规影响着企业的立足与长远发展,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希望企业能够秉持诚信原则,打造产品口碑,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切莫贪图短小利益!


审核:姚启明

编辑:刘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