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18: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程阳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成员之间磕磕绊绊是常有的事,但长期家暴,无故辱骂殴打家庭成员就不是简单的家务事了。近日,西安临潼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多次家暴自己的妻子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张某与李某是结婚近三十年的老夫老妻,张某平时脾气暴躁,经常因为家庭琐事打骂李某。步入中年以后,张某越来越冲动易怒,总是疑神疑鬼。2022年10月,张某翻看李某手机发现,其与一陌生男子微信聊天很是频繁,便认为李某有外遇,此后便借故辱骂李某,甚至拳脚相向。李某多次解释这是打工时认识的朋友,甚至下跪求饶,张某仍不停手。李某原本想继续忍耐,不愿意放弃辛苦经营的家庭,但张某变本加厉,动辄拳打脚踢,造成李某肋骨多处骨折。李某身心备受煎熬,最终在伤愈后选择报警。
检察官说法:
家庭暴力会直接作用于受害者的身体,使受害者身体及心理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甚至会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涉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定义了家庭暴力,我国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据统计,在我国,受害者平均遭受 35 次家暴后,才会报警。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无谓的隐忍只会换来对方的得寸进尺。
检察官提醒:
1.如果您身边有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劝阻,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不幸遭遇了家庭暴力,请不要害怕,首先应立即远离施暴者,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妇联、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部门单位求助。
2.除此之外,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可以要求施暴者远离受害者,禁止对方再骚扰受害者及其近亲属,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3.请一定要学会保存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处警情况;伤情照片、医院病历;监控视、频电话录音等视听资料;亲友、邻居等证人证言;妇联、社区、村委会等组织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4.家庭暴力不仅仅只针对女性,当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遭遇家暴时,其所在的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可以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家庭暴力,从来就不是家务事。
家庭也不是暴力的法外之地。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
面对家庭暴力,请一定勇敢说“不”!
供稿:西安临潼区检察院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