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09:35: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0月12日,三原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放下积怨与误解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被告的房屋,原告向被告支付了部分房款,约定通过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下余房款,后因各种原因原告与被告后又协商变更购买房屋户型,原告埋怨对方未按期办理房屋过户,被告称原告在购买哪一套户型上犹豫不决,后经双方协商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出卖人未予返还购房款,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基于查清事实的目的,从双方争议的焦点入手主持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各说各的理,各自埋怨过错不在自己在对方,争执不下。办案法官以诚实守信原则为立足点进行释法明理,引用相似案例耐心向当事人阐述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最终双方放下芥蒂,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参与调解,被告将购房款返还原告,问题得到和平解决。
法官寄语
房屋买卖在人们生活中普遍发生,房屋买卖涉及的法律问题又相当复杂,稍有不慎,轻则发生纠纷,严重会导致损失惨重,为此而产生的纠纷及诉讼也呈现大幅上升的态势。法官提醒: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认真审阅合同条款以及相关补充协议,尤其是涉及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办证时间等重要条款,清楚知悉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秉持契约精神,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切不可随意“变卦”,否则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可能造成违约,进而承担违约责任。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