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检察:倒卖文物,“收藏玩家”落入法网

时间:2023-10-25 17:17: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卜苗苗

 

哎,伙计,我刚才去我邻居家看到有两块石板,雕刻艺术细腻逼真、纹饰流畅洒脱很有收藏价值,不如我们一起买回来倒手还能挣一笔。

好呀,我家有现金,我去拿给你。

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伙将石板买回家。殊不知等待自己的结果是……

案情回顾:权某、杨某酷爱收藏石雕、浮雕类的老物件,自称是“收藏玩家”。一天杨某去邻居刘某家中闲聊无意间看到刘某家中放着的两块青石板画很是精美,值得收藏,就找杨某商量一起将青石板画买了,随即两人以32万元的价格从刘某处购买了两块青石板画收藏在家中。3年后杨某、权某为牟取利益,将两块青石板画委托张某在其经营的古玩店内售卖,近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将文物追回。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的2块青石板画为国家三级文物。

检察官普法:

哪些文物是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哪些行为构成文物犯罪

1.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2. 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正规文物的;

3. 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4. 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正规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5.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6. 走私文物;

7. 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8.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它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检察官提醒:

文物是珍贵历史遗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对传承文化根脉,凝聚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具有重要意义。每一位公民都应提高文物保护意识,主动参与保护文物的工作,携手共筑文物保护的铜墙铁壁。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5年12月30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

(二)倒卖三级文物5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