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6 17:29:0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刘贤
近日,蓝田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子女争夺父亲抚恤金和丧葬费引发的纠纷。
案件回顾
王某系某单位退休职工,育有两女三子(分别为大女儿、大儿子、二儿子、三儿子、小女儿)。王某退休后回农村老家与二儿子共同生活,老伴儿已经去世,王某的日常生活由二儿子照料。
2018年3月,王某因病去世,二儿子承担了王某的丧葬费用。王某去世后,王某生前所在单位为王某家人申请了丧葬费、抚恤金。不承想,五个子女因为丧葬费、抚恤金的分配无法协商一致而引发纠纷,导致钱在单位账户久久无法分配。2023年3月,五子女对簿公堂。
2023年4月,王某的三儿子去世,法院依法通知三儿子的三个继承人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但在依法送达传票后,大女儿及三儿子的三个继承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经法庭询问,大女儿表示:希望两个弟弟关系和睦,其放弃分配抚恤金中属于自己的那一份,三儿子的三个继承人亦表示,放弃抚恤金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就这样,王家的大儿子、二儿子、小女儿到庭参加了诉讼。
大儿子认为,既然都是子女,抚恤金应该均分。二儿子认为,其为父亲养老并承担了父亲的丧葬费,抚恤金及丧葬费应当归其所有。小女儿认为,二哥为父亲养老送终,她分得抚恤金后会将自己的份额交付给二哥。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处理关乎兄弟姐妹间的亲情,不能一判了之,遂抓住三兄妹到庭的机会释法明理,努力促使大家相互理解,修复亲情。
在查明二儿子承担了父亲的丧葬费用后,法官向当事人释明:丧葬费的用途就是用于办理老人丧葬事宜的花费,谁支出了,就应当分配给谁。
听了法官的一番话,三兄妹达成共识:丧葬费归二儿子。
关于抚恤金部分,法官考虑到二儿子与父亲长期共同生活并照料父亲直至离世,且二儿子在农村生活无固定收入,应当适当多分。
经过一番耐心释明,最终,三兄妹达成一致意见:二儿子分得六分之四的份额,大儿子、小女儿各分得六分之一的份额。
三兄妹对法庭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就这样,一起长达5年的丧葬费、抚恤金分割纠纷终以兄弟姐妹握手言和而告终,亲情得到了修复和延续。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于2018年去世,王某的三儿子后于王某去世,三儿子生前是有权分得抚恤金份额的,故三儿子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要求分割抚恤金。
对于抚恤金的具体分配,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有关继承法规综合考虑分配对象与死者的亲疏程度、必要的照料义务或者生活困难程度确定。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主要靠死者抚养的人,对死者尽了较多抚养或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多分。
编辑:尚恩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