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7 17:24:1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奥若晨
在这美丽的金秋十月
西安临潼法院化解了一起
长达十余年的涉营商环境纠纷
案情回顾
2009年,原告张某某取得临潼区某大楼3-8层的所有权,被告某公司系涉案大楼1-2层的所有权人,双方曾因一层电梯间及大堂的使用发生争执,经多次调解,未能彻底解决。
2019年,被告某公司将该大楼的电梯、安全楼梯封闭,并将大堂出租,双方纠纷再起,原告张某某诉至法院。
矛盾调解
承办法官毛龙多次前往现场走访调查、联系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组织双方调解,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明确了双方的核心诉求和争议焦点。
考虑到该案若一判了之,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化解本案所有纠纷,反而容易激化矛盾。
在调解中,张永宏副院长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从法律和情理入手向当事人陈清利弊,双方充分认识到互谅互让、合作共赢实际解决矛盾的重要性。
最终,从下午两点至晚九点,在长达七个小时的调解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纠纷得以一次化解。
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衷心感慨:“感谢临潼法院的法官牺牲休息时间为我们的案件尽心尽力下功夫,这下可以安心做生意了!”该案的解决,正是临潼法院攻克“骨头案”的典型实践,下一步,临潼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为优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