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4 17:42: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贺少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监督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对于一些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如果再次犯罪可怎么办呢?
那么就需要对这些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了。
我国刑法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那么实施强制医疗的程序是什么样呢?
强制医疗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决定。在审判阶段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做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强制医疗的复议
根据法律规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强制医疗的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有些人会担心啦,如果精神病人治愈了怎么办?还会被强制医疗下去吗?
临小正:不是的,被强制医疗人的家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同时
强制医疗机构也会进行定期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人,会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