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两难”变“双赢”!法官这么做

时间:2023-11-15 15:25:4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开展“两行动、两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体现法院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三个年”活动,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能动履职、补短强弱、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审判体系审判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和市中院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即日起鄠邑法院特开设“两行动、两措施”专栏,全面展示鄠邑法院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敬请关注。

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设备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500套设备并支付2000万元定金,定金在原告提货过程中抵扣货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公司支付定金。但是被告仅向原告交付了价值1400余万元的货物,剩余550多万元货物未交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交付货物未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公司将剩余550多万元依照定金罚则双倍退还,合计1100余万元。

试一试

“老弟啊,最近公司实在是错不开钱。让法官做个见证,我们缓一阵把钱给你行吗?”

“我不相信你!我们公司缺的是货,不是钱!结果你们货和钱都没有。法官让他退定金给我!”

 

本着将诉讼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的出发点,承办法官巨西挺经原被告同意后,进入调解程序。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货物给付和定金退还问题再次出现分歧,一时陷入僵局。

再试一试

第一次调解失败后,正当法官也为此苦恼时。接到了一通原告打来的电话,电话那端原告焦急地表示,自己已将现金全部支付给被告公司用于采购货物。现在急需将货物投入生产,可被告公司迟迟供不上货也退不回钱,严重影响自己公司生产经营。为了避免诉讼对公司产生影响,希望法官可以尽快组织调解。

承办法官巨西挺安抚好原告情绪后,再次认真分析案情。原告公司急需供货投入生产,被告公司则货物和资金都比较紧张,均无法满足原告公司需要。

 

“但如果中和一下呢?”巨法官的脑海里忽然蹦出这个想法。从双方诉求的平衡点出发,充分考虑原告公司短期内生产的迫切需要,以及被告公司暂时无法供给设备的现实情况后。巨法官将办案思路汇报给了分管副院长宫美安,在宫院长的指导下梳理出合理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退还货款本金550余万元,如不能如期退还,则将出租给第三方的设备,予以折抵货款。待设备租赁到期后,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下一步,鄠邑法院秦渡法庭将持续推进“两行动、两措施”工作,主动回应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地司法服务。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