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5 15:20:3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潇 刘丝奇
“我是一校小针管,我的合作伙伴有输液管、针头等医
疗用品,我们的使命是治病救人”
“我们完成光荣使命后,兴奋地等着专车接送,去净化我们的大本营”
“可是,在一个漆黑的夜里,我们被随意丢进大麻袋”
“有一天,我听到了一片哀嚎声,原来有小伙伴纷纷被
清洗、分析、破碎”
“我非常担心,我们身上残留了太多病毒,我们被随意
处置将会污染环境”
基本案情:
2018 年 11 月初至2019年3月中旬,张某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租用同村村民童某闲置的养猪场,非法从段某、曹某等人处收购废弃针管、输液管、输液袋等医疗垃圾,雇佣村民将针管、输液管等医疗垃圾分拣、粉碎、装袋,以每吨4500 元至5100 元不等的价格售卖给刘某等人,共计出售医疗垃圾破碎料约24吨,获利11.6万元。
案发后,环保部门查封其多处医疗垃圾加工点。经现场收缴、查验、清理,认定张某已经非法清理、分拣、破碎、装袋倒卖处置的医疗废物有6.255吨,非法收集囤积的医疗废物有13.694吨。经鉴定:张某收集的费输液管,注射器、针头以及废输液袋均属于危险废物。经法院审理后,张某等五人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并处罚金不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污染环境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皮物、舍传染病病原体的皮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牌坊、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手机、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二条规定 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