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5 15:26: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欢欢喜喜买了新房
可物业那点事儿时不时烦恼自己
针对大家
关心的物业问题
小编今天就和大家聊聊
关于物业的那点事儿
问题一
业主购买房屋后,没有实际入住,业主需要交物业费吗?
法官说: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就算业主买了房没有实际入住,同样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除非物业公司与业主明确约定如业主不居住可不交纳物业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问题二
买了二手房,原业主所欠物业费该我付吗?
法官说:对于所购二手房有欠交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承担的具体约定,按约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因原物业费属于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约定,故之前所欠物业费应由原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题三
没交物业费,物业强制停水停电,合法吗?
法官说:不合法。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缴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通过对业主进行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问题四
小区内违规停放的电瓶车自燃,业主遭受损失,物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法官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物业公司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业主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西安鄠邑法院供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