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5 15:28: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吴永琴
2023年11月8日下午,西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受理的首起环资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购买了西乡县某村村民所有的松树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采伐购买的松树,采伐的木料除部分自用外,其余予以出售。经西乡县林业勘察设计队鉴定:李某共采伐马尾松143株,采伐蓄积量共计26.76立方米。案发后,西乡县林业局对李某作出在原地补种树木429株,罚款48168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李某已补种300株白杨树,成活109株,缴纳罚款2万元。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在原采伐迹地补植白杨320株,造林后前3年每年4月下旬进行一次抚育,若不能修复,判令其承担生态资源恢复费用3250元。
本次庭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庭前,合议庭成员仔细研究案情,审阅案件卷宗,为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承办法官听取各方意见,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合议庭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择日宣判。
法官说法
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有效途径。环境资源审判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案件类型划分为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五大类型,针对环境资源领域犯罪,除了追究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求犯罪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的民事责任,让被犯罪行为破坏或侵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