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4 22:04:44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怡雯
什么是行政检察?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我国当前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之一。
行政检察,作为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之一,其主要特点就是“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检察工作,就是依据法律的授权,行使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行政检察主要工作职能有哪些?
(1)对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等进行监督;
(2)对法院行政案件执行活动的监督;
(3)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4)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
(5)促进“民”“官”融合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说通俗一点,行政检察的核心就是对公权力的监督。
行政检察可以采取的监督方式有哪些?
主要包括提出检察建议、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等。其中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是提请抗诉,其目的是促使法院启动相应的程序,再次通过法院审理实现维权,而向法院或是行政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针对的主要是在行政诉讼监督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的法院或行政机关的违法情形,目的是纠正其错误的行为。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