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7 11:06:5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王丹媛
小宋:伙计在不?最近手头有点紧,一起开个场子赚点,没看成不?
小李:我看成,说干咱就干!
小宋:痛快,现在确定赌博场地、联系参赌人员... ...
小李:好的,再叫几个伙计我们一起干。
就这样,两人一拍即合,干起了违法犯罪的事情!
案情回顾:2022年10月的一天,宋某伙同李某为获取利益,经孙某同意后,确定在孙某家中进行赌博,答应每天给孙某某500元费用,并商议宋某与李某对半分赌场挣的钱,后宋某与李某组织童某、冯某、任某等人利用麻将机,采取“推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李某叫了吴某在赌场负责“抽水”,并给吴某1000元作为“辛苦费”。经审查:宋某等4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一【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之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的,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