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1 10:39:0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招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22年年初,某物业公司对西安某商场日常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发布《招标文件》。2022年3月12日,某保洁公司按照招标要求,向某物业公司银行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40000元。招标结束后,某保洁公司未中标,遂向某物业公司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2022年7月18日,某物业公司向某保洁公司发送告知函,告知其在2022年6月30日参加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给予其交纳的40000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
2022年7月21日,某保洁公司向某物业公司回函,明确某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将其投标保证金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应当予以退还。某物业公司不予理会,某保洁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40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后,灞桥法院依法组织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该院组织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综合举证质证及法院认证情况,根据《招标文件》、转账凭证及庭审笔录等材料,认定了基本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告为参加被告的招标,依法交纳了招投标保证金40000元,该保证金是为督促原告依法、依程序进行招投标。
被告主张原告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其与案外人串标的行为,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据此取消了原告与案外人的招投标资格,并未对其造成损失。
被告拒绝返还原告交纳的招投标保证金,无法无据,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40000元的诉请,予以支持。综合以上,遂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招投标保证金4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0元。
自“两行动、两措施”开展以来,灞桥法院紧紧围绕相关部署,积极致力于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大涉企案件办理力度,通过司法裁判强化企业、商家公平竞争意识,助力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