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3 21:00:2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略阳县位于嘉陵江上游,汉江北源、秦岭南麓,素有“秦岭绿谷”之美誉,是“地球同纬度生态环境最好的区域”。今年以来,略阳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保护环境资源、深入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01推进审判专门化建设,提升环资审判案件质效
全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安排部署,积极完善各项机制。制定出台了《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和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在何家岩法庭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环境资源类案件全部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今年以来,全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件,其中2件复杂案件适用"3+4"七人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其余全部组成3人合议庭审理,案件服判息诉率100%。
02践行新时代环资审判新理念,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以案件审理为抓手,坚持生态环境预防和修复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在案件审理中牢固树立修复性司法理念和系统治理理念,判决赔偿生态资源损失8万元,努力实现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双赢。
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和表现形式,及时向社会通报执法司法联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坚持以案说法,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营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积极解答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03加强执法司法联动,构建多元共治大格局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人大等对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略阳法院积极参与了辖区涉矿山退出、尾矿库治理、秦岭小水电治理、嘉陵江流域治理、耕地保护等工作,诉讼外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坚决当好生态卫士。
为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案件线索移送,推进环保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建设,略阳法院今年先后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略阳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方案》,与宁强法院签订了《嘉陵江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在略阳4A级旅游景区五龙洞国家森林公园建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官工作站”。
为全方位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今年9月份,略阳法院联合检察、公安、司法、林业、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略阳县黑河镇建立了汉江北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维护汉江北源绿色生态优势,进一步筑牢汉江流域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
编辑| 翟力强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