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2 16:15:56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许永强
12月21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恋爱期间的借贷纠纷。
原告苏女士和被告高先生在2023年3月初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便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期间,因高先生生意资金周转困难,苏女士便通过各大网络平台借款提供帮助,单笔借款金额从500元到10000元不等。后来双方因故分手,苏女士向高先生索要无果后,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团队对苏女士提交的四十多页近1000笔微信转账流水逐一核对,将“520”“521”“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和特殊节日的共同消费予以了扣减,通过仔细核对分析后,发现双方交易次数共计50笔,其中超过1000元的交易次数为20笔,收支冲抵后,确定转账金额为47400元。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承办团队进一步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就恋爱期间转账究竟是赠与还是借贷进行了释明,尤其对扣减的特殊金额进行了详细说明,最终双方当事人将借款的金额确定了下来。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平台进行了视频连线,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至此,这起恋爱期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大多数的情侣,在恋爱期间会赠与礼物或者金钱,以表达对对方的爱慕之意,或者培养双方之间的感情。对于日常消费,如购买衣服、吃饭,以及生日、纪念日等特殊时间的赠送礼品等,都属于一般赠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对于相对较小的金额,往来又比较频繁的转账,在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的情况下,很难确定是借款还是赠与,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维权,这种情况一般会结合转账时间、场景、用途、频次等来综合考量。对于大金额的赠与,一般推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车辆、房产、大额现金等,如果双方没有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时,受赠一方应当承担返还责任。
审核:姚启明
编辑:翟力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