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6 11:49:4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付抒寰
为进一步推进动“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民二庭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企业在承办法官赵冰、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高鹞的共同见证下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长达两年的纠纷就此化解。
2021年3月19日,原告河南某防腐工程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建设集团签订《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包被告位于未央区某项目的防水工程。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被告仅支付7万元。后双方就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77万余元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双方真实诉求。经过初步沟通发现双方矛盾尚不尖锐,争议焦点也集中在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收尾程序上。若简单采取判决方式结案,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也可能导致案件后续进入二审、执行程序,增加双方诉讼成本。本着协商解决,助企发展的工作思路,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考虑到涉案工程尚未结算,法官告知原、被告尽快办理结算,共同确认调解金额。
调解当天,原、被告表示已对工程款进行了结算,双方对工程款金额无异议。调解员高鹞在充分了解并听取原、被告意见后,尝试引导双方拟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但被告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没有支付能力,原告则表示被告在其完工后没有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已经存在迟延支付行为,希望被告能尽快付款。眼看“面对面”调解陷入僵局,法官适时调整调解思路,改用“背靠背”方式与调解员分头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高鹞告知原告希望能理解被告经营过程中的难处,给被告“喘息”的时间;法官通过释法明理告知被告继续拖欠工程款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并引导被告换位思考,尽量将付款时间提前。
最终,经过两轮的调解,被告表示愿意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7万余元及利息,但表示希望分期付款以缓解当前资金压力,原告也表示理解,同意分期支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自未央区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未央法院调解室成立以来,未央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两行动,两措施”的工作要求,探索更多契合实际的商会调解模式,努力实现“1+1>2”的多元解纷效果。下一步,将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用优质高效的司法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安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