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7 10:26:25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恒
李亚茹法官沉浸在忙碌的工作中时,办公室的门被轻轻推开,当事人李某将两面锦旗交到了李法官手里。一面“不忘初心执法为民 牢记使命公正司法”的锦旗送给沣峪法庭;一面“为民执法 不舍不弃”的锦旗送给李法官。
案件的起因要追溯到七年之前,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被告天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随后,张某组织工人按约完成了施工,刘某以天谋公司名义与原告结算,确认工程款及各项费用共计四万余元,约定了1月内付清,逾期则承担款项利息。但是工程交付使用后,天某公司拖延、拒不支付工程款。
底下的工人跟着我干了好几年,他们信任我,但这笔钱一直要不下,我感觉对不起他们,我们都是下苦人,实在没办法只能来法院告了,李法官你一定要帮帮我们……”张某眼含热泪的向法官求助。
涉及农民工权益,必须刻不容缓。李亚茹拿到案件后,立马联系二被告询问相关情况,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李亚茹当机立断,立即安排了开庭日期,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秉持着国家对农民工权益优先保护的政策,李亚茹在查明事实后,快速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拖了七年的工程款,终于尘埃落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法官寄语:保障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司法审判应当做好弱势群体合法权利“守门人”的角色,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全力保障欠付工程款足额支付,弥补欠付造成的农民工群体利益损失,坚决向长期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大声说不”。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