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6 20:14:4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许永强
12月7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宣判了一起涉及合伙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起诉要求被告杨某支付货款7.5万元后,被告杨某提起反诉,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和杜某向杨某支付货款4万元。案件出现反转的原因系合伙账目不明晰,导致原告起诉索款反掏钱。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该争议属合伙债务争议,遂依法追加合伙人杜某参加诉讼,查明王某和杜某是合伙做猪肉销售生意,合伙期间,杨某从合伙店购买整块生猪肉,同时将五花肉返销给合伙店,在合伙生意结束后,王某向杨某索要猪肉的价款7.5万元,但杨某反诉称返销的货款已经达到了11.5万元,应该由王某和杜某向自己支付货款,要求王某和杜某共同支付货款。法院经核实交易数据后判决王某和杜某向杨某支付货款4万元,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此案的圆满化解,在平等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示各方当事人,在合伙交易中,合伙协议要有明确的责任权利内容,合伙交易账目应明晰,尽量避免面口头承诺,以免日后因结算而产生纠纷。
编辑: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