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蓝田法院:《信用修复证明》 为企业擦除“信用污点”

时间:2023-12-29 11:35:13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鸿

为鼓励诚信,惩戒失信,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蓝田法院坚持贯彻西安中院《关于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执行工作十项措施》,为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

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西安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西安某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债务,被依法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12月28日,被执行人西安某工程有限公司主动联系法院,称其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无法正常经营,工人工资无法正常发放。法院了解情况后,积极引导其想办法解决难题,在将执行案款全部转入冻结账户后,为其及时屏蔽了失信信息,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为其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消除了不利影响,帮其擦除“信用污点”,重塑社会信用。

 

通过信用修复,及时为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修复信用,既能减少信用惩戒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又对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起到正向激励的作用,以法治力量引导诚信风尚。

 

法官提醒:

当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要惊慌,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确认,如果信息确实,应及时致电执行法院了解情况并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履行完毕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企业信用修复证明。对于在企查查、天眼查等非官方App上的信用风险信息,企业在履行义务后,可与相关App客服联系予以消除。


编辑:尚恩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