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8 17:19:5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韩倩茜
“感谢庄里人民法庭,我的绿化费总算要回来了,这件事情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履行案件款,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17年,原告李某与被告某企业签订《绿化养护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企业提供绿化服务,期限为6年,从2017年到2023年,绿化费每月1500元。原告因被告拖欠绿化费诉至本院,被告主张与原告的绿化合同已于2020年年底解除,自己未拖欠绿化费。
案件承办人考虑到该案时间跨度长,双方当事人矛盾积累已久,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定纷止争。为妥善处理此案,案件承办人多次前往绿化现场,了解绿化范围,与证人谈话了解案情;还深入被告企业与相关负责人沟通,从法律角度向被告企业分析其在本案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普法宣传,就企业关注的如何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堵塞管理漏洞、依法治企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法律对策和建议。
案件承办人本着一次调解不成、多次调解的工作态度,充分运用情、理、法,从不同角度对双方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经过不断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企业当日履行案件款,至此,一起跨度6年的承揽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用心用情做好调解工作,即时履行,实质性解决了问题,不仅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法院执行工作减轻了压力。下一步,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人民法庭将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目标,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办理好每一起司法案件。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