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9 20:17:11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李洋
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安树奎老师是“银发力量”的代表,离岗不离责、退休不褪色,他用自己的不懈坚持发挥着余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成为了老百姓的“解铃人”。“作为西安阎良法院一名特邀调解员,能参与诉源治理工作机制的推广,切实体会到这项工作机制的优势,能够及时为辖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司法服务,我觉得很值!为人民群众真正解决一些烦心事,是很有意义的事情!”阎良法院特邀调解员安树奎老师动情的说到。
不久之前,我记得调解的案件是一起拖欠工资的劳务合同案件,该案中原告因被告拖欠工资至法院进行起诉,两被告为劳务公司和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故两被告均应承担责任。受理案件后,法院立案庭法官明确告知原、被告在案件中的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及解决方式,认真分析了案情,因涉案资金较少,为使调解工作前置化,进一步发挥特邀调解员作用,引导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案件调解过程中,我没有用专业的法律术语,只有简单易懂而有温度的白话,只为让双方当事人先打开心结,但是,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见面时情绪依旧激动,我只好先安抚双方的激动情绪,进行背对背调解,再次分别和原被告进行深入地沟通,从“法、理、情”三方面释法析理,在案件的调解中尽自己最大的力量注入温度,积极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意向,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以及同为被告的劳务公司及建筑公司,在多方沟通后,进一步理清原告与二被告之间的事实关系,明晰了案件发展的脉络,找准了纠纷矛盾的激化点,并真诚为双方分析打官司的利弊,为日后的成功调解打下基础;在多次的努力下,妥善寻求化解方案,最终,被告同意支付劳务费用,案件得以解决。这类小额劳务合同诉讼,看似案情简单,但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双方开始调解时对立情绪较大,为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诉累,再小的案件也要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双方才能打开心结摒弃前嫌,最终达成调解合意。
作为一名调解员,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让我深感做调解工作就要像一盏明灯,照亮了案件当事人的内心,才能给自己带来了温暖和勇气。调解工作中一方面当前本着节约司法资源的初心,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打官司的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社会机构的设置、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对社会发展具有不同步性,所以现在的法院人员人案矛盾依然客观存在,办案法官工作压力大,有办不完的案子;这两方面的结合显得司法调解工作尤为重,司法调解工作可以从根本上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调解工作,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意义。加之,老百姓固有的传统观念,到法院打官司就意味着彻底撕破脸,双方之间的矛盾就会进一步激化,所以调解这一工作机制的客观存在,使老百姓能够和气的坐下来说问题,进而达到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使双方满意和气的解决纠纷,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现实意义。
一名优秀的调解员,就自己的理解,从更高的维度上来讲,不但要懂得情理,熟悉法律,还要具备精益求精,一心为民的品质和情怀。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不能把自己当作局外人,要设身处地融入到其中,和每一位当事人交心,让当事人有一种信任感和依赖感。通过民主协商、沟通交流的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风细雨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解群众心中的心结,功夫不负有心人,调解工作一定会有成效。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