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5 17:00:10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1月18日,大荔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高效审查了一起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的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件。
2023 年5 月10 日,吝某某连续在渭河大坝实施采砂活动,多次利用农用三轮拉运并堆放于村内共计采砂量约25m³,出售后非法获利2000元。申请执行人大荔县水务局于2023 年6 月1日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执行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的内容,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大荔县水务局遂于2024年1月9日向大荔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大荔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对这一典型破坏环境资源类的案件,审判人员前往采砂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提出了恢复原状的意见。
此次对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非诉行政执行工作力度,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为建设大美大荔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李成国
编辑: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